问:某家2007年成立的制造业公司,过去一直是每月到地税局申报,没去国税局申报过,因此该纳税人已被当地国税局列入非正常注销户,问该怎么办?
答:根据《征管工作规程》规定:
(1)、打印"待查户"清册。管理员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及时通过计算机查询连续3个月(目前规定为1个月)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即待查户),并打印"待查户"清册。
(2)、调查核实。管理所在月底前派管理人员下户调查核实。对仍在原地正常经营、未申报纳税的,下达《税务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就其偷税及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事实,按有关规定补税、罚款。纳税人补办申报、缴纳税款并接受处罚后解除违章,计算机自动将纳税人状态由"待查"转为正常。
A、经营地址变更、未办变更登记,也未申报的,除按规定补税、罚款外,同时下达《税务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3日内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纳税人改正和处罚结案后解除违章,计算机自动将纳税人状态由"待查"转为正常。?
B、对未申报,并已不在原地经营,查无下落的,由管理人员填写《失踪纳税人调查表》经所长审核后,报征管科审批,并发出公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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