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鄂工发[2006]30号)文件规定:
1.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全额代收工会经费。
2.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开业或设立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起,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3. 全国总工会批准按系统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基层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百分之五代收工会经费;金融系统基层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百分之十五代收工会经费。铁路、金融、民航系统基层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总工会和省国家税务局另行下发。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 栏目列表
-
热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