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科技企业对原有产品进行技术改进,上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0,000万元,问该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对其研究开发费用所占比例有何具体要求?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条第四款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例规定如下: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资格的研发费规定
来源:湖北财税信息网
作者:爱琴海
时间: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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