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转税管理科“案头分析经办人”视同内销征税监控要求:
1、市局每月28日通过预警系统统一下发出口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调查待办事项,待办事项直接下发到税收管理员。
2、流转税管理科“案头分析经办人”每月28日后,通过预警系统“综合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市局下发到各区局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调查待办事项,并督促税收管理员按月完成待办事项。
3、市局按季考核各区局视同内销征税情况,作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二、税务所核实视同内销征税要求:
1、按月在预警系统中接收“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调查”待办事项,按下发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在系统中逐条核实并录入有关“处理类型”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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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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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销项税额 |
须录入具体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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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延期申报 |
不需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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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出口货物退运 |
不需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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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货物 |
不需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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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退税 |
不需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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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须录入具体原因 |
2、核实时,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外贸企业如有对应的进项的,需提供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前期已自行申报纳税的,需提供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计提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3、核实无误后,出具“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由分管所长签字确认后,交企业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并申报纳税。
4、税务所应将“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及企业计提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报流转税管理科归档备查。
三、生产企业应视同内销征税数据提取方法:
1、将海关003数据按需要的月份提取出来(删除免税货物、不退税贸易性质和不退税企业的数据);
2、删除以下报关单信息,即为应视同内销征税信息: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明细历史库中已参加免抵退计算的报关单号(MDTYM不为空);
(2)已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关单电子信息;
(3)已开具退运补税证明的报关单电子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