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发票代码的内容、编制规则及启用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启用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的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10、11、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
问:临时经营者需用普通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临时经营者需用普通发票时,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接受劳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普通发票,对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税款。
问:发票上为什么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为什么要加盖发票专用?
答:每张税务发票票面上方都印有椭圆形“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实施发票监督管理的重要标志。开票单位在填开完毕发票后,应在发票上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以表示开票单位对开具发票的确认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问答
问: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第一条规定,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
问:利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有何要求?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规定,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开具:(1)税率栏填写为零;(2)税额栏填写零;(3)其他项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开具规定填写。
问:纳税人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有何规定?
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认证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