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凭证丢失如何补办?
来源:纳税实务百问解答
作者:兰兰
时间: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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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761号)的规定: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XX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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