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在汉的一个白酒生产企业,接到一笔白酒加工业务,由对方单位提供所有的原材料,其负责加工并收取加工费,问此项白酒加工业务是否也要按照从量和从价双重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白酒加工业务消费税如何计征?
来源:武汉国税局
作者:欣然独笑
时间: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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