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收到销售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手写版)问该发票是否停止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的推行范围包括:(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对于以上企业的手工发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统一要求在2007年6月20日前缴销完毕,只要经税务机关查验手工票已缴销的单位,即可领取电脑版普票,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票。不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企业仍可领购开具手工版普通发票,企业仍可正常使用手工版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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