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排序是否进行了调整?调整前的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答: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7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鄂国税函[2007]252号)规定:为了保证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更加清晰,便于识别,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排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抵扣联、发票联和记账联调整为记帐联、抵扣联和发票联,附加联次不变。之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
调整前的增值税专票能否继续使用?
来源:武汉国税局
作者:欣然独笑
时间: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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