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人想用闲余资金投资实物黄金,问是否涉及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其中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因此个人投资的黄金不属于消费税规定的贵重首饰科目征收范围,其投资行为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最新评论共有 1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 栏目列表
-
热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