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包括16项修订后的具体准则和22项新制定的具体准则),并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应用指南以下合称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或“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内容,吸收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复杂交易事项的处理经验。该会计准则体系通过界定各会计要素定义,明确了要素确认的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资产和交易的反映更公允、更相关。
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仅在内容上完善了传统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保险、农业、石油天然气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作出了规范,而且在操作思路上引入了许多新的会计理念和处理原则。这与中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操作有相当大的差异,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改变。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正式宣告了中国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将于2007年1月1日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但趋同并非意味着等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制定的过程中还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转型市场经济的特点及准则作为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特点。
从企业的执行角度讲,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带来的理念和冲击必然会对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带来重大挑战。即将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意味着公司要评估新企业会计准则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关键的决策,制定自身的会计政策体系以适应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最终实现将新政策真正“嵌入”到企业的财务报告流程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因此,正确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和操作要求是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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