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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纠纷:未能办理留抵退税的损失由谁承担?

税舟前语:这是一个税务代理纠纷案件中比较有意思的案例,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票面符合增值税抵扣形式的发票不抵扣,在没有留抵退税政策前代理双方相安无事,但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之后,围绕这部分税款,委托方要求受托方赔偿,受托方主张没有履约违约责任。撇开案件的结果,从过程来看,涉及诸多的增值税政策问题,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值得品味。

另外,也可以看出,目前税务代理的低价竞争看来不是一种传说,而是现实,但也应当看到,价格与质量是相对称,这事代理双方应当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确实没有销售,一直零申报的,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可以进行抵扣,并且现行政策取消了抵扣期限,也就是可以无期限进行抵扣。当然,这是需要符合事实和抵扣的相关条件。

也需要指出的是,一旦双方引发纠纷,可能会出现不可控的局面,就如辩护中反映的情况那样,可能就会触发税务机关的检查,是否存在隐匿销售的问题。因此,涉税涉票纠纷是把双刃剑,还是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