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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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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册

    合伙公司注册相关流程及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准备几个预先准备好的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1)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填写《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名称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注册公司。(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合伙人认缴实缴确认书;

    (3)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

    (4)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5)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6)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

    3、拿到营业执照,刻该合伙企业公章。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章。

    5、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6、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2022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步骤是怎么样的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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